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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改革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的批复

发表时间:2008-04-21 16:26

瑞府办字〔2008198

 

关于改革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的批复

 

市教育局:

报来《关于改革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的请示》收悉。为加快我市教育教学改革步伐,促进我市高中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,推进我市高考质量全面提升,实现瑞金成为赣南东部和赣闽边际区域教育中心的战略目标,经市政府研究,同意从2008年开始对我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进行改革,具体为:

一、对第一志愿报考高中类(含重点高中、一般高中)的高分考生按成绩分段配置录取给瑞金一中、瑞金二中、瑞金三中。

具体办法是:中考成绩前600名的考生(历届生除外)录取到瑞金一中,成绩第601名至1200名的600名考生(历届生除外)按1:1:1的比例均衡配置给瑞金一中200人、二中200人、三中200人。

二、不改变各校招生计划,不改变志愿填报方法:

1、一中计划1500名,其中统招计划600名,优生班配置录取200名,均衡生300名,音体美特长生100名,择校生300名。

2、二中计划1000名,其中优生班配置录取200名,按一般高中志愿统招550名,特长生50名,择校生200名。

3、三中计划800名,其中优生班配置录取200名,按一般高中志愿统招400名,特长生40名,择校生160名。

三、录取程序:

1、中考成绩前600名的考生(不含历届生)全部录取到一中就读(与第600名分数相同者一并录取)。

2、中考成绩601—1200名的考生(不含历届生,与第1200名分数相同者一并列入),根据成绩平均分成三份(电脑随机派位),每份200人(四个优生班,每班50人),抽签确定录取一中、二中、三中就读(届时邀请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代表、家长代表、考生代表、市纪检监察部门干部、有关媒体记者现场监督,由市法律公证处公证员现场公证)。抽签确定就读学校的600个考生按抽签确定的高中办理录取手续和入学手续,考生抽签确定就读学校后不能到其它高中学校就读,否则不予办理高中录取手续和学籍。

3、中考成绩1201名以后的考生,根据考生志愿录取,先按填报一中均衡生志愿的考生录取一中均衡生300人,再录取一般高中志愿考生,按所填报的志愿办理录取手续,市招委统一划定各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直至各校完成招生计划为止。历届生不能报考重点高中,只能填报一般高中,按一般高中志愿录取。

   4、一中均衡招生、择校招生以优生班分数线为降分起点。

 

 

 

OO八年四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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