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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岁嫁人 18岁离婚

发表时间:2008-12-09 10:49

           一女孩小小年纪演绎“婚恋变奏曲”

    本报讯  刘国平报道:今年才18岁的王某,在二年前嫁给他人为妻,虽然通过不正当途径办理了结婚登记,但该婚姻关系仍不受法律保护。日前,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。
    2004年4月,16岁的王某在广东汕头打工时认识了谭某,并自由恋爱,不久双方即开始同居。 2005年6月,王某生育一男孩。同年7月,谭某通过不正当途径办理了结婚登记。随着小孩的出生和家庭琐事的出现,俩人感情逐渐不和,2006年9月,王某与谭某又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,王某遂向法院起诉,要求与谭某离婚。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,王某不仅在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,至现在起诉时也未达法定婚龄,其婚姻关系应为无效婚姻,遂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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