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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诽谤也违法

发表人:本报记者 钟先海     发表时间:2008-10-28 11:29

 据报载,今年4月份,深圳一男子与女上司发生矛盾后起报复之心,编造假信息发在一个有黄色内容的网页上,并留下女上司手机号码。女上司因此屡遭短信性骚扰,名誉也受到极大损害,遂报警。警方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相关规定,认定该男子对他人进行诽谤,决定对其行政拘留三天。
 随着时代的发展,互联网络成为人们发表言论的一个重要载体。在这个虚拟空间,有人认为可以为所欲为,甚至随意对他人进行谩骂,损害他人名誉。殊不知,在互联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以及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都将依法处理。  
 笔者从市公安网监科了解到,近年来,网络诽谤案例在我市也日渐浮现。特别是一些居心叵测的人,在公共网站或个人网页上,恶意攻击政府和诋毁有关领导,或散布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谣言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
 据该科民警介绍,通过网络来妨害他人名誉、侵犯他人权利的方式,目前主要有:在网上直接公布他人的真实姓名与联系电话等信息;通过散布虚构或侮辱性言辞,损害他人人格、破坏他人名誉等;将编造的虚假甚至侮辱诽谤的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大量发送。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相比,它的传播速度更快更便利,张贴在BBS站点或网络论坛上的意见或言论,可以在短时间内让为数众多的网民自由上网阅读,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更严重,社会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性更大。
 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,但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限。网络上发表违法言论,对行为人来说,有一定隐蔽性,但对外的公开性则更强,在理论上所有的网民都能看到,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则更严重。所以,慎言慎行在网络上也一样重要。
 防止网络诽谤的发生,首先,要树立法制观念和意识,网民在享受网络赋予的自由同时,还要自觉守法,杜绝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。当然,如果成为了受害者,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决不估息迁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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